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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8 00:00

觀潮篇 李子衝

「收回土地」並不奏效

上周我在〈囤地——美麗的誤會〉一文已經說明《收回土地條例》的原則不合理,私有產權是資本主義的最核心價值,不應該隨意攫取他人財物,更不應在搶了你的資產之後,再由政府決定賠償細節,完全不考慮物品的未來價值——即改變土地用途後的發展機會。 以前多次提及,政府收回土地有其必然性,譬如修橋起路,戰略性位置必須收回,以完成相關工程;及後擴及公眾設施用地,包括醫院、學校、社福服務及公共房屋;更進一步是劃定「新發展區」,目前有兩個,古洞和洪水橋。除了上述公眾用途之外,還可以賣地興建私樓,實行財富大轉移,這樣使用《收回土地條例》,原則上算公平嗎? 除了原則,還有執行問題,《收回土地條例》的政策目標是盡快興建公屋 ...

(節錄)全文共125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