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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9-13 18:22

大律師公會譴責任何對司法機構或法官攻擊

有示威者昨日在終審法院門外示威,指法官在審理有關近期示威活動的案件時,批准被告保釋是過於寬容,而法官亦沒有在已定罪的案件中作出具阻嚇性的判刑,要求首席法官馬道立辭職。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譴責任何對司法機構或法官的攻擊,強調司法機構是《基本法》下的核心機構,保障和維護香港的法治。香港法院是按照既定的法律原則及透過公平和透明的程序來審理案件。如果被告或檢控一方認為法官或裁判官犯錯,有權提出上訴或覆核。

大律師公會續稱,公眾人士有權利和自由通過理性的討論來表達他們對司法判決的意見,但沒有理由以任何方式對法官或司法機構施加壓力、要求法庭以某種方式決定案件;視乎具體情況,這些行為可能構成干預司法程序或藐視法庭。

該會指出,有關保釋的法律條文列明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批准保釋是因為沒有任何一個不允許保釋的理由出現。有關保釋決定的過程是根據法律、公正、且沒有涉及其他如政治、性別以及種族等外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