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1 00:00
知性滙 連明誥
其身正,不令而行
近日,多個婦女團體聯合舉行集會,譴責警方執法時所使用的性暴力。筆者無意在此評論警方執法時有否使用性暴力,但既然這麼多人願意走出來關心這個議題,本着「講開又講」的心態,藉此多談一點關於性暴力和性別平等的東西。
「性暴力」這個詞的定義可以很廣,由網絡上寫不雅留言到強姦層面都可以是性暴力。基本上,只要這個行為含性意味(無論是言語、非言語;在現實生活還是在網絡世界),使受者感到被侮辱或不舒服,不分程度大小都有機會構成性暴力。
在社會既有價值觀下,我們很容易墮入「責怪受害者」的陷阱,例如在天水圍少女被捕時走光一事發生後,筆者留意到有人指是因為少女反抗及穿裙子才會出現如此情況,亦不時見到有提醒女性不要穿裙 ...
(節錄)全文共75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