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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9-06 12:10

區議會獲提名人須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將於11月24日舉行,提名期於10月4日開始至10月17日結束。選管會就選舉發表指引,指獲提名的候選人須符合提名資格,以及必須在提名表格中作出一項聲明,示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提名無效。

指引又將把確認書制度納入區議會選舉,指選管會根據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結果而提出的選舉呈請,判詞述明選管會享有並獲賦權力可發出屬非強制的確認書。此外,高等法院就兩宗關乎確認書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頒下的判詞,亦重申選管會有權要求候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以自願性質一併遞交確認書。

選管會重申,區議會選舉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要求作出決定。選管會無權並一向沒有參與,亦不會給予任何意見。選管會不會就提名是否有效向選舉主任作出指引,只會按選舉主任裁定提名有效的候選人名單安排選舉。如任何人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可根據法例提出選舉呈請質疑選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