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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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辦確認向立法會宣布撤回 不投票
特首林鄭月娥昨天宣布,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復會後,會按《議事規則》動議撤回修例。政府原計劃在6月12日立法會大會恢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
根據《議事規則》64條,負責某法案的議員或官員可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在立法會開始就該法案進行恢復二讀辯論的程序時,宣布撤回該法案,包括恢復二讀辯論的目的是為了作出「撤回」的宣布。負責的議員或官員在宣布撤回法案時,可就相關事宜向立法會發言,但不容辯論。
特首辦確認保安局長在立法會復會後,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過程不涉投票或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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