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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9-04 16:58

李桂華:近日示威中發現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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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警方在近日示威中發現攻擊性武器,據《公安條例》第33條,攻擊性武器包括製造以作傷害人的武器、經改裝成傷人武器的物品,及管有者有意圖用作傷人的武器。

李桂華續稱,昨晚有示威者以彈叉攻擊旺角警署,認為除襲擊、射擊沒有其他用途。此外,亦有示威者以運動、治療用的橡筋,改裝作彈射投擲物,他強調藏有有關武器,最高可判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