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9-09-02 17:22
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香港眾志時任常委周庭出選,惟選舉主任裁定她參選資格無效,她遂提出選舉呈請申請,高等法院今頌布裁決書,批准其選舉呈請。法庭亦裁定補選勝出的區諾軒並非適當當選。
立法會秘書處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如原訟法庭在聆訊選舉呈請時,裁定任何人並非為當選議員,該人即不再是議員;相關法例亦訂明,議席出缺日期為原訟法庭發下書面判決當日。然而,《立法會條例》亦訂明,如該人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對有關裁定提出上訴,則該人繼續是議員。
秘書處續稱,《立法會條例》亦訂明,原訟法庭就選舉呈請所作出的裁決,在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期限屆滿之前暫緩生效。上訴須在原訟法庭的書面判決發下當日後14個工作日內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