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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00:00

特別企劃 龔小明

人非貨物 誰能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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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對我們來說是每天也會做的平凡事,商人與顧客本身只是一種供求的存在關係。但是,如果買賣的是活生生的人,就另作別論,他們被賣和販運所作的,更可能是不道德的交易,甚至有違法理,對受害者帶來的剝削與傷害,也可能遠超我們想像。 根據《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的補充議定書》(《巴勒莫議定書》)第3(a)條,販運人口的定義是:「為剝削目的而通過威脅、使用暴力手段或其他形式的脅迫、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欺凌弱勢,或給予或收受款項或利益以取得某人的同意(而該人可控制另一人),以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口;而剝削應至少包括使人賣淫或其他形式的性剝削 ...

(節錄)全文共251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