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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7-25 15:08

收不反對通知始可遊行 政府曾指屬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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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發起周六舉行「光復元朗」遊行,警方至今仍未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民陣指如遊行最終未獲通知書,市民雖可以繼續遊行,惟警方亦可直接拘捕遊行人士。

有網民翻查政府於2000年10月10日發放的一篇新聞稿,指對於有批評指主辦者必須於收到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後方可舉行遊行,並稱為變相的申請牌照制度,當時政府發言人表明純屬誤解。

發言人解釋,在1995年以前,若主辦者向警方申請後未獲發牌照而依然舉行公眾遊行,即屬違法。

不過,根據現行《公安條例》,主辦者若在通知警方後指定時間內,未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或未獲通知警方的反對,已可視作警方不提反對,於是可以照原定計劃舉辦遊行,此舉不屬違反《公安條例》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