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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7-18 22:21

保安局:台殺人案在港法律不構成謀殺罪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早前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採納以域外法權方式處理台灣殺人案,但保安局不建議有關做法。

保安局回應指出,政府認為擴大香港法院刑事司法管轄權的建議並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台灣殺人案在香港境外發生,在現時香港法律下並不構成謀殺罪。

修訂法例使在香港境外發生的行為變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關條文只能適用於法例生效後干犯的罪行,否則便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2條關於「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的規定。

此外,就完全發生在香港境外的罪行行使管轄權,也涉及取證和檢控一方履行披露材料責任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