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1 00:00
曾鈺成回憶錄:主席八年 曾鈺成
議員法案
《基本法》第66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第73條列出立法會行使的職權,其中第一項就是「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立法會享有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但是,這立法權並不完整:它並不包括立法提案權,即提出法案的權力。
在奉行「三權分立」的美國,只有國會議員才可以提出法案,政府不能提出。在英國,政府高官(首相和各部長)都是國會議員,他們當然有權在國會裏提出法案。至於在香港,政府官員不能擔任議員,立法會裏沒有政府的議席;但是,《基本法》第62條把「擬定並提出法案、議案、附屬法規」的權力交給了政府。
議員並非絕對不能提出法案,但要受第74條的限制: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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