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6 00:00
保險解碼 周榮佳
成功的信託
上星期跟讀者分析過一個爭產個案,一名富豪與妻子離婚,前妻入稟法院要求瓜分富豪成立的信託一半資產,結果富豪敗訴。此案帶出信託委託人如控制權過大,整個信託的有效性會受質疑,這亦是導致爭產官司敗訴的原因之一,大家有興趣可重溫上期專欄。
其實除控制權外,信託受託人管理所在地及資產所在地,也十分重要。在上述官司中,富豪選擇了一家離岸公司作為受託人,去管理信託的運作,但受託人的管理所在地其實在香港,而富豪注入信託的資產,大部分亦來自香港,這個信託架構明顯是錯配了。
資產所在地的重要性
一般而言,如果信託受託人是香港公司,注入信託內的資產通常以海外資產為主,屬於香港的資產比重一般不高。亦會有人用海外的信託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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