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9-07-05 12:39
有「畫家」稱號的31歲男子潘浩昭,被控6月21日在警察總部外集結期間,襲擊警務人員、刑事毀壞,以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官拒絕讓他保釋,還押至下月2日再提訊。
潘浩昭被控在上月21日,在軍器廠街灣仔警署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他亦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控罪指被告以粗言穢語或侮辱性的言語,向警務人員高舉中指,呼籲其他在場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擲向警務人員,而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
控方指出,潘浩超正牽涉另一宗刑事毀壞案件,他今年1月在高等法院接受安檢期間,在背包被搜出一把鎅刀,保安要求他交出,潘浩超拒絕,表示「刀在人在,刀亡人亡」,並將鎅刀擲向桌面,令桌面有損毀,他在保釋期間參與包圍警總,過去亦有棄保潛逃記錄,不應該再次獲保釋。
辯方則引述潘浩超稱,前日被捕後多次被警方以言語侮辱,又曾經被人挑逗性器官。
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法庭可以紀錄相關資料,但法庭不是處理警方行政不當的地方,假如有人不滿意警方,可循其他渠道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