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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19-06-27 11:07

中國對原產歐盟進口甲苯胺續徵反傾銷稅

中國商務部公布,自今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公告指出,自6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時,應向中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