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9-06-24 16:06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上月14日聽取完雙方代表律師陳詞後,將本周三(26日)上午裁決。
控罪指出,曾蔭權擔任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行政會議就雄濤廣播聲音牌照申請的決定,未有申報他與雄濤大股東黃楚標洽租對方在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曾蔭權2017年初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去年7月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今年初刑滿出獄。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在終審聆訊時表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出錯,曾蔭權沒有申報利益,不代表他蓄意隱瞞。即使被告的行為是一個錯失,亦只是判斷錯誤,而非貪污或行為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