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0 00:00
台通過修訂《國安法》 共諜重囚逾7年
台灣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修訂《國家安全法》,重點針對共諜。條文規定,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從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1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金,提高到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多1億元(約2500萬港元)罰金。參加組織的所有財產,應予沒收。
現行條文「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黨政軍機構從事間諜活動,新條例改為「不得為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特別點名港澳。
刑罰方面按地區劃分,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至少判刑7年有期徒刑(台灣有期徒刑15年封頂,數罪併罰可加至20年),罰金也從5000萬元起跳。而為大陸地區以外發展組織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3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洩密可判刑1至7年、1 ...
(節錄)全文共65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