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19-06-19 14:24

澳葡簽引渡逃犯協定 1年刑期以上可移交

放大圖片

澳門與葡萄牙簽定移交逃犯協定,澳門特區公報今日刊登協定的正式文本內容。按照協定,雙方可提出移交涉及可被判處1年或以上刑期罪行的在逃人士。

協定內設多項規定,包括葡萄牙有權拒絕移交其國民,澳門有權拒絕移交中國國民及澳門特區永久居民,但不包括澳門永久居民中的葡萄牙國民。

協定訂明,政治犯不得移交;倘若移交違反人道主義精神、屬輕微犯罪,又或在缺席審訊下被判刑的在逃人士等,被請求方亦有權拒絕移交。

協定亦設定雙方各自負責提出和接收移交請求的部門,葡萄牙為總檢察長公署,澳門則為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