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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00:00

法律理據惹質疑 建制團體罕籲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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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年2月提出移交逃犯修例,旋即備受批評,商界深感關注,法律界人士更是極力反對。當局一再強調修例後不會任意移交被告人,香港法官有能力把關;惟12位現任或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發表聲明,反駁現時法庭處理引渡申請,無權考慮申請方是什麼法律制度和程序,「修訂《逃犯條例》不會改變法官這權限。因此,所謂『法官把關』實屬誤導說法。」 修例建議以個案方式,讓香港可移交逃犯至未與港府簽訂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包括中國內地、台灣與澳門,這「特別移交安排」由行政長官簽發證明書啟動,而非附屬法例進行,令立法會無權就移交事宜置喙。不過,特首是中央委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曾指出,很多香港人關注特首很難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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