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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6-14 16:01

民陣斥警武力鎮壓示威者草菅人命

民陣警權組就周三金鐘衝突事件發表聲明表示,過去警方針對示威群眾的驅散,均以胡椒噴霧、催淚水劑甚至催淚彈進行,但是次警方動用子彈射向群眾身體,乃回歸以來首次。警方以各類子彈射向群眾,致命程度極高,有違警方進行具效率的人群驅散的目的,整個鎮壓過程如此草菅人命。

警權組在社交媒體留意到多段有關警方使用致命武力的影片,包括向中年女示威人士的頭部開槍、傳媒被子彈擊中頭部重傷等,惟警方使用布袋彈或橡膠子彈有清晰指引,需射向對方的下身,而絕非頭部,因此警方在行使武力時,嚴重違反武力使用守則。

民陣指出,當日於中信大廈門外的集會,已接獲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而在警方沒有作任何警告下,向集會人士施發最少4發催淚彈,並且向集會範圍推進防線,質疑警方是否有合理理由,向民陣和平集會施加武力。

警權組又批評,警察投訴科及監警會無有效地監察警方使用武力是否合符準則,而當中警察投訴科更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因此有必要交由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介入,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清決策責任誰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