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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6-11 13:30

裁判官:接受許智峯有悔意 重犯機會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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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搶手機案今早判刑,其中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普通襲擊罰款3000元,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罰款800元。

鄭官判刑時表示,家庭困難及其議席可能受判刑影響會是被考慮因素之一,但認為議員沒有特權,故被考慮程度較低。不過,他接受被告如今有悔意,又承認自己因衝動和解決問題能力低而犯事,承諾以後要更有耐性處理事情,認為被告重犯機會較低。

鄭官指,被告雖被裁定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成,但沒有得到實際財產利益,受害人亦無實際損失,因手機中被閱讀資料並非機密文件,認為被告適合被判社會服務令。

至於普通襲擊罪,鄭官表示,女EO在案發時雖然受驚,但並無實質肉體傷害,被告的行為雖然罔顧後果,但程度未算很嚴重;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方面,鄭官則認為事件對女EO的公務不是十分有影響,故以上兩項罪名均以罰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