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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6-10 22:51

李家超去信梁君彥 交代修例聲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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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交代關於《逃犯條例》修訂中,加強人權保障的政策聲明內容。

聲明提到,特區政府在與請求方訂立「特別移交安排」前,可因應情況,考慮加入限制條文,在移交安排的文本訂明請求方所給予的承諾,包括審訊須公開進行、疑犯在未依法證實有罪前應有權被視為無罪、受審時間不被無故拖延等。

同時,特區政府亦只會處理由中心機關或等同機關所提出的移交請求,以內地為例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而行政長官會保留最後不移交的權利。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表示,政策聲明清楚提到只是因應情況才加入條文,保障並不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