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9-06-04 16:45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逃犯條例》修訂。律政司提交多個法庭案例,顯示法院曾因證據不足拒絕移交疑犯的請求,疑犯亦可就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不過,立法會法律顧問曹志遠指出,決定是否移交逃犯時須考慮個案是否有錯誤、不公或帶壓迫性,但律政司的案例顯示,有關測試只是在行政長官考慮是否移交逃犯時才適用,並非法庭決定是否將疑犯交付拘押時考慮。
此外,案例亦已確定特首不用公開交代批准移交逃犯與否的理由,因此當事人並不能在司法覆核中,以此作為推翻決定的理據。
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曾強同意,個案是否有錯誤、不公或帶壓迫性,只是適用於特首,但特首作出相關決定會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而法院亦可要求特首公開交代決定移交逃犯與否的理由。
曹志遠早前致函保安局,質疑逃犯條例修訂或違《基本法》,要求政府作出逾20項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