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9-05-31 11:13
就修訂《逃犯條例》的追訴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不同司法管轄區有其法律體系,因此每宗個案的追訴期,會視乎申請移交方的法例而定。
他續稱,以內地實行大陸法為例,追訴期以涉及罪行的最高量刑釐定,由5年至20年不等;在追訴期逾期後,便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亦不能再申請移交。
李家超指出,有關追訴期的安排,除了平衡普通法原則外,亦符合聯合國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