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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5-29 14:11

消委會過去4年接醫保投訴逾四成涉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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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過去4年接獲299宗與個人醫保相關的投訴,其中逾四成是與索償有關,又以「保單條款的詮釋」引起最多紛爭,其次是因「沒有披露事實」及「不保事項」的爭拗。

其中一名投訴人指保險公司通知他將會更改保單條款以提供更佳醫療保障,如住院後保障及門診手術保障等,投訴人於續保時發現,保費較去年高,由過去4年每年的21280元,增至42880元,增幅超過一倍。

後經消委會介入,成功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

另外,有投訴人因患肛門瘜肉入院,住院期間,保險公司要求投訴人簽署一份經修改的同意書,將所有與肛門有關的疾病納入不保事項。(這可能與其上一保單年度曾接受肛門疾病的療程及索償有關)。出院後,投訴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遭拒。

一宗對「醫療所需」條款的不同詮釋個案,投訴人因街上跌倒需住院8天,即使主診醫生建議他接受住院的物理治療及無法提早出院,保險公司仍只就首3天的住院作賠償,表示隨後5天住院不屬「醫療所需」。後經消委會、當時保監處及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最終獲賠剩餘5天的住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