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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19-05-27 17:45

內地鼓勵人幣跨境收付存託憑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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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和外管局發布《存託憑證跨境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並立即實施,鼓勵存託憑證業務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收付,並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完成跨境人民幣資金結算。

該辦法所稱的存託憑證,包括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中國境內發行的存託憑證(CDR),以及境內企業在境外發行的存託憑證。

辦法內容包括存託憑證發行資金管理、存託憑證跨境轉換資金管理、存託憑證存託資金管理和統計與監督管理等。人行及其分支機構、外管局及其分局、外滙管理部依法對存託憑證發行、交易等涉及的賬戶、資金收付及滙兌等實施監督、管理和檢查。

去年6月,中證監下發數份文件,明確存託憑證發行與交易細則,標誌着CDR正式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