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香港財經 | 2019-05-20 16:55

方圓籲企業做好反競爭行為風險管理

放大圖片

競委會2017年兩度入稟提告圍標案,首宗涉及資訊科技伺服器系統的供應及安裝招標,5間科技公司合謀定價;第二宗涉及秀茂坪公屋安達邨裝修服務招標,10間公司疑合謀定價。高等法院上周五(17日)頒下判詞,裁定兩案共15名被告中,14名違反《競爭條例》。

從事企業諮詢服務的方圓行政總裁魏偉峰認為,這次案例反映防範反競爭行為和減低風險的重要性。因此,各公司應先檢視內部運作有否潛藏着反競爭的行為,繼而評估此等行為的反競爭風險程度,以及為公司帶來甚麼負面影響,做好內部風險管理,包括加強企業管治培訓,檢視或撰寫行為指引,董事會和管理層了解干犯法例的法律責任,或設立危機處理小組處理涉及訴訟的安排。

魏偉峰強調,上市公司在面對這些法律訴訟較一般公司複雜,故更應投放資源評估情況,特別是在營運策略和競爭法之間有否抵觸,例如了解公司其他地區業務會否引用相關競爭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