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9-05-15 17:43
12名大律會公會現任和前任主席發表聲明,對政府沒有做好恰當的諮詢,便要強硬通過修訂《逃犯條例》十分遺憾,並稱以域外管轄權授權香港法庭審理在外地犯謀殺罪的港人是可取方案,並不抵觸普通法的精神和原則,亦不違反保障人權的原則。
聲明指出,目前香港與其他地區簽訂引渡協議,必須先確定這些地區的刑事法律制度,能夠與香港兼容,程序公平程度可媲美香港。一旦修訂《逃犯條例》,就會繞過這些傳統保障。
對於所謂「法官把關」屬誤導的說法,聲明指出,因法庭審理引渡申請時,無權考慮提出申請的地方是甚麼法律制度和程序,修訂《逃犯條例》不會改變這項權限。
共同發表聲明者,包括現任主席戴啟思、曾任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的羅傑志、張健利、陳景生、石永泰,以及李柱銘、余若薇和梁家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