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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5-15 14:10

王志民:修訂逃犯例是基本法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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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昨日主持中聯辦領導班子會議時指出,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既有法理依據又有現實迫切需要,亦符合《基本法》第95條規定。

會議指出,《基本法》第95條明確規定,香港可與中國、澳門、台灣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建立聯繫和相互提供司法協助。自香港回歸以來,內地公安機關已向香港移交260多名疑犯,包括「空姐藏屍案」疑犯、劉進圖遇襲案疑犯等,香港與20個司法管轄區有移交逃犯的長期協議,與3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刑事事宜相互協助安排,但與內地卻沒有相應安排,回歸至今未有一個移交的案例。

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亦可堵塞現有法律的漏洞,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會議認為,社會安全問題是跨國、跨地區性的、香港不僅要做好自己,還應繼續與鄰近地區和其他國家,加強司法協助和合作,打擊和防範各類犯罪。在「一國兩制」下,香港與內地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信香港社會各界一定能夠充分理解特區政府的擔當和努力,拒絕和抵制別有用心的「蠱惑謠言」和「人為製造的恐慌」,維護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提升香港法治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