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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5-09 17:33

何俊仁批林鄭引其言論誤導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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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有份審議《逃犯條例》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引用其23年前的言論,作為支持她修例的理由感到驚訝、遺憾,認為若林鄭如此尊重他的說話,希望她同樣尊重他今日的說話。

何俊仁表示,他當年所指的「借鏡」,不等於輕易通過得不到公眾接受的立法建議,而當年的發言具有重要前設,因中國政府當年正考慮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接受聯合國的監督,但人大其後拒絕確認公約。同時,他當年期望內地法制有改善,但過去十多年中國法治環境愈來愈差,法律制度公信力近乎崩潰,批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內地現時推行「陽光司法」,只是「照射人民大會堂」。

他稱,當年指希望條例草案能成為好的借鏡藍本,讓中國政府考慮,以便日後訂定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逃犯移交的政策和法律,是指借鏡當年以附屬立法形式訂定長期協議,即立法會有權審議是否移交個案,而非政府現時建議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啟動移交程序。

何俊仁稱,按常理都知道中港簽署移交協議需要理順兩地司法制度的差異,及港人對內地法治信心崩潰的問題,批評林鄭月娥指當年立法不是「刻意」撇除中國,是「擘大眼講大話」。歷屆政府「鴕鳥」亦有原因,他指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亦清楚明白香港憂慮內地的司法情況,嘲諷林鄭月娥也是過去「鴕鳥」的一部分,強調中國的法律制度須有長足進步,得到港人認同及信心才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