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8 00:00
康和健 顧小培
誰會得益
有關修訂《逃犯引渡條例》,不少反對者的理據是:我對中國內地法制沒有信心;並且認為,如果有了《逃犯引渡條例》,容許將人從香港引渡至中國大陸,做法可以導致不公平的後果,甚至會是侵犯人權。這說法對嗎?顯然「捉錯用神」,將道理歪曲了。原因很簡單。在這個具明文規定、設有法定條例的機制中,「引渡與否」的決定,乃是由香港作出定奪,由香港的法官把關,內地只可提出,但不能操控;裁決會是基於香港法律,與「中國內地法制」沾不上邊。於香港立例,恰恰就是為了在「香港法治」與「異地法制」之間,加進一個安全網。在香港法官裁決的考慮中,他不會引用到「中國內地法制」而貿貿然放行。再者,無論如何,要待某一宗「引渡往大陸」的申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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