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19-05-05 19:59

陳維安:秘書處做法沒違規 切實可行做法

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陳維安向全體立法會議員發通告稱,根據《內務守則》,主持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的委員,並非法案委員會主席,無權處理法案委員會的其他事務,因此審議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現時無委員可以主持會議,以處理是否接納內會指引。

他表示,法案委員會的秘書在現時未有主席的情況下,以書面通知所有委員,並請他們作考慮,是為了履行支援法案委員會的職責,是切實可行的做法。

陳維安指出,《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均沒有規定法案委員會如何或以甚麼形式考慮該指引。若有委員要求召開會議討論有關指引,可在明日中午12時前書面通知秘書,若有任何意見獲過半數委員支持都會被接納。

他強調秘書處一直是恪守不偏不倚的原則,向立法會提供獨立及專業的法律及程序上的意見。秘書處現時面對前所未有的情況,只能在沒有違反規則的前提下,參考一貫行事方式,採取切實可行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