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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00:00

解牛集 許佳龍

尊重彈性修例 對付電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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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小學入學叩門試題外洩案,涉案教師遭受檢控,控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中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亦即以一直受人詬病的「百搭」條例作出檢控。原審法庭判處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案例糾纏至終審法院。本月初,終審法院作出終極裁判,被告在這條「百搭」條例下,罪名依舊不成立。 過去,本港司法機構一直以此條例廣泛地檢控與電腦裝置相關的涉嫌不法行為,包括偷拍,甚至以電腦傳送不當言論等。如今終極裁決清楚指出法例第161(1)(c)的適用範圍,這樣一來,公共政策或法律如何處理那些偷拍等行為,實在很值得討論。 近日有的士司機利用車內的影像紀錄儀裝置,拍攝了一名本地男歌手與一名女藝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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