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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00:00

李家超

再談《逃犯條例》修訂建議

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後,我在不同場合多次解釋建議的目的及安排,但部分人士仍然對修訂有些不了解,我希望藉此針對特定的問題再作解釋。 《逃犯條例》符合國際標準 移交逃犯是國際共同打擊有組織及跨境犯罪的共識,以減少罪惡威脅,聯合國更透過決議案,制定了範本,讓各司法管轄區參考,以簽訂長期協定,確保逃犯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亦保障其人權和法律權利。現行《逃犯條例》的內容,已參考了這範本,符合人權和法律程序的通行做法。 移除條例的地理限制 上述兩條條例均訂明地理限制,不適用於內地、澳門和台灣,因此我們沒有法律基礎去處理有關台灣殺人案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的要求,所以必須就這地理 ...

(節錄)全文共163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