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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4-25 16:25

公屋居民涉隱瞞逾千萬物業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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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屋居民涉隱瞞擁有合計逾千萬物業,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為天水圍天恒邨公屋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惟房屋署其後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4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評估為約1126萬元。

被告較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惟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今日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房屋署表示,根據「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不論其家庭入息多少,均須遷離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