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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4-24 17:25

涉搶手機案 控方指許智峯記者會講話構成招認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嫌搶政府女職員手機案,控辯雙方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指出,針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辯雙方同意許智峯取用女職員手機的行為是事實。對於「不誠實」的控罪元素,控方指許智峯案發翌日,在沒有警方通知下,自發在記者會交代事件經過及致歉,已構成招認。

控方又提到,許智峯庭上辯稱自己當時決定奪去女職員手機,是因為對方正在干犯涉及個人私隱的嚴重罪行,需要急切阻止。控方質疑許智峯當時在記者會,沒有提及這一點,其他口供亦略有不同,認為被告口供前後有出入,希望裁判官視為不可靠的證供。

裁判官則認為,許智峯的口供雖有不同,但未至於構成衝突。

辯方結案陳詞時表示,許智峯當時是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在自己工作地方,懷疑案中第一證人、政府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於是向對方詢問,是履行自己的公務,但梁諾施將手機放予身後,拒絕回應詢問,又閃縮躲避,足以令人懷疑有不可見光的事正在發生。辯方認為,許智峯當時要查證及阻止違法的事情發生,是受《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保障。

辯方又指,控方早前審訊期間,沒有向被告指出證供與記者會內容不一,但今日早前結案時,質疑許智峯證供不可信,是奸詐及嚴重失職,褫奪被告向法庭解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