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3 00:00
香小民
法律界的「惰性」與「殘酷」
終審法院對協和小學案的判決,一錘定音澄清了關於「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部分元素(如「取用」的意思、確定「未經授權」的元素、「電腦」並不包括被告自己的電腦)。
此外,終審法院亦認為智能手機和iPhone是否此項控罪所指的「電腦」和拍攝照片並將其傳輸到另一裝置是否涉及「取用電腦」,並不是可以簡單直截了當地回答的(但由於以上的司法澄清,此案無須處理這些問題)。過去一周,已有很多關於此項控罪爭議背景的評論。政府如何應對判決所造成的法律真空仍有待觀察。筆者就這案件提出幾點看法。
一條控罪萬能Key
多年來,立法會議員和其他評論者已質疑有關控罪條文是否被濫用(所謂「萬能Key」),並敦促政府修改法例,確保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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