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9-04-10 00:00

陳淑莊邵家臻倘入獄逾月或失議席

現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若被判處逾一個月的刑期,根據《基本法》第79條,假如有議員提出解除立法會議員職務的議案,並獲在席三分之二通過,兩人將喪失議員資格。 若判3個月以上明年禁參選 現時立法會內民主派佔25個席位,倘陳淑莊及邵家臻被判囚逾1個月,泛民餘下23名議員必須全數出席會議才有足夠票數否決解除立法會議員職務的動議,惟同時《基本法》第79條表明,立法會議員若未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連續3個月不出席立法會會議,又沒有合理的解釋,主席可宣布有關議員喪失議員資格。故此,如果陳淑莊及邵家臻被判囚超過3個月,仍有機會失去議席。 另外,假如陳淑莊及邵家臻被判囚逾3個月,按照《立法會條例》規定,被判 ...

(節錄)全文共35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