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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4-09 13:02

黃浩銘李永達被指圖無限期佔領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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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其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民主黨成員李永達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

判詞指出,黃浩銘當日呼籲的佔領範圍廣泛,有意圖無限期佔領分域碼頭街,該處是連結金鐘及灣仔的重要道路,煽惑他人佔領分域碼頭街,可嚴重妨礙交通及造成不便,超越《基本法》所保障的和平示威權利的合理範圍。

判詞同時稱李永達當日呼籲的佔領範圍廣泛,呼籲眾人佔領夏慤道6條行車線,而有關行車線是主要道路連接灣仔、金鐘及中環。他亦有意圖無限期佔領道路,認為其煽惑行為嚴重妨礙交通及造成不便,超越《基本法》所保障的和平示威權利的合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