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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00:00

丁權符基本法 官地起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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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以違憲及違反《人權法》為由,要求廢除新界原居民丁權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昨天頒下判詞,裁定丁權為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但同時指出在現行興建丁屋的三種途徑中,只有以「免費建屋牌照」申請在私人土地建屋,才屬於《基本法》第40條所保障的權益;其餘兩種做法,即憑「私人協約方式」獲政府批出官地及「換地」建屋,均不屬於傳統權益而被判違憲,顯示覆核申請人部分勝訴。法庭考慮到裁決對新界原居民及政府土地政策的影響,以及與訟各方可能上訴,頒令暫緩執行判詞六個月。 僅私人土地丁屋屬傳統權益 新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明言,對司法覆核部分敗訴感失望及遺憾,呼籲原居民「保持冷靜,聽從鄉議局指揮」,並表示仍未決定 ...

(節錄)全文共14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