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中國財經 | 2019-04-02 22:52

ofo否認破產 營運一切正常

放大圖片

今日有媒體報道,從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獲悉,ofo運營主體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被申請人」而出現,申請人為聶艷,日期是3月25日,辦理法院為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

內地媒體《第一財經》引述ofo的一份聲明指出,有關ofo破產新聞嚴重失實,ofo目前營運一切正常,有關債務也在訴訟或者協商中。不實新聞嚴重危害ofo經營,ofo已向相關部門提交證據,並將保留訴訟的權利。

有分析指出,ofo以「被申請人」的身份出現,意味着有人申請它破產,但還沒進入程序,沒有什麼法律效力。

根據破產法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