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3 00:00
國歌法奏唱條文被指罰則不清
大律師公會除關注修訂《逃犯條例》外,同日亦發表《國歌條例草案》意見書;公會批評多項條文未有清晰說明定義或罰則,要求將其抽出草案另外審議,包括奏唱要求等。公會不認同檢控時限延長至兩年,質疑警方以往均可在半年限期前完成搜證,毋須誇大難度引起公眾不必要的焦慮及揣測。
大律師公會昨天罕有連發兩項聲明,在針對《國歌法》立法的意見書中,公會雖然表明接受依法禁止部分不尊重國歌的行徑,但認為在刑事化同時,應令市民容易明白內容,同時不限制公民憲制權利如表達自由。
2年檢控期無理 引公眾焦慮
公會指出,草案第3至5項有關奏唱國歌場合、禮儀及標準等條文,其實無提及任何不遵守的後果,加上弁言主要提及弘揚愛國主義等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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