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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3-30 13:14

議員質疑國歌法弁言字眼擴大規管至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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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審議草案條文,會上多名民主派議員就「弁言」部分提出質疑。

人民力量陳志全指出,全國性法律的條文第三條列明,「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但草案的「弁言」部分,則是「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質疑是將規管範圍擴大至包括外國人。

議會陣線毛孟靜提出,「弁言」第三條的中文部分指《國歌法》是「弘揚愛國精神」,但英文部分則指「愛國主義」的字眼,認為中英文字眼不對稱。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應表示,在本地實施全國性法律時,會採納弁言以解釋條文,「弁言」本身不牽涉任何法律責任,法庭審判時只會考慮條文本身,重申「弁言」只是解釋立法原意,如果條例清晰,法庭不會參考「弁言」部分。同時,不論「個人」或「公民」,都是要求身處香港的人尊重相關法律,而在本地立法時,會盡量採納全國性法律的英文部分。

對於新民黨容海恩質疑草案中只寫「香港」,而非「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代表指出,「香港」字眼已經足以反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