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9-03-29 00:00

兩岸關係法修正 獲台行政院通過

台灣行政院昨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定明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行政、立法兩會先後審議及人民公投,比得上修憲所需的高門檻程序,而且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得作為協議項目。該修正案須轉送立法院審議通過才生效。 政治協議門檻高如修憲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北京今年初發布「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及「民主協商」,具體化統一台灣進程;台灣政府有責任捍衞國家主權,建立更堅實的民主防護網。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會後對傳媒解釋,習近平提出「習五條」後,推動統一台灣的進程已沒有回頭路,客觀情勢變遷讓立法有迫切性。至於兩岸間的服務貿易、租稅或航約等協議是否屬於政治協議,陳回應,要看 ...

(節錄)全文共36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