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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00:00

何志平賄案判囚3年 罰40萬美元求情時不禁落淚 為家人帶來壓力感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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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2014至2016年期間,代表一家華資能源公司涉向非洲政要行賄,去年底於美國被裁定洗黑錢等7項罪名成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於香港時間昨晚判刑,何志平被判監禁36個月,罰款40萬美元;扣減16個月的還押期,預料何志平即最快可於2020年中出獄;他也獲12個月時間支付罰款。 官讚協助囚友改寫人生 法官在裁決時指出,貪污是嚴重罪行,那是毋庸置疑,既損法治也傷害社會人權,令人民生活得不到保障,但他認同辯方所指量刑指引中監禁260至300多月是過嚴,他考慮辯方陳詞、何志平過往的工作及其為人受到尊重,再加上在149封求情信中部分是何志平還押時認識的囚犯,認為那是難得,也見到何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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