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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19-03-24 22:29

科創板發行人原則要求申報前清理對賭協議

上交所表示,原則上要求科創板發行人在申報前清理對賭協議。

上交所指出,PE、VC等機構在投資時約定估值調整機制情形的,原則上要求發行人在申報前清理對賭協議,但同時滿足以下要求的對賭協議可以不清理:一是發行人不作為對賭協議當事人;二是對賭協議不存在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變化的約定;三是對賭協議不與市值掛鈎;四是對賭協議不存在嚴重影響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或者其他嚴重影響投資者權益的情形。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對賭協定的具體內容、對發 行人可能存在的影響等,並進行風險提示。

另外,上交所表示,首發材料申報後,如發行人同一會計年度內因會計基礎薄弱、內控不完善、必要的原始資料無法取得、審計疏漏等原因,除特殊會計判斷事項外,導致會計差錯更正累積淨利潤影響數達到當年淨利潤的20%以上,或淨資產影響數達到當年期末淨資產的20%以上,以及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以及因惡意隱瞞或舞弊行為導致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應視為發行人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及相關內控方面不符合發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