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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00:00

鼎言健行 朱鼎健

向港靠攏的個人稅優惠

去年8月,人大常委通過計劃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按修正案規定,凡一年內在中國境內逗留滿183天,便須向中國政府繳交個人所得稅。按中國的稅例,個人所得收入除包括個人薪金,還包括從中國境內及境外的其他個人收入,如資產增值得益、銀行利息收益等。修正案一出,引起香港社會及海外一番熱烈討論。 對香港同胞來說,這等同向他們全球收入徵稅,因為香港的稅制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territorial source principle),舉例說,港人不須就從海外賺取的股息繳稅;但若套用國家的稅法,而內地累進稅率最高達45%,而香港的最高個人薪俸稅標準稅率則是15%,若被斷定為中國的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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