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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3-19 12:17

山東原副省長季緗綺涉貪判監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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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午公開宣判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季緗綺受賄、貪污案,對被告人季緗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季緗綺受賄、貪污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在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季緗綺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在商業合作、承攬工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71.54849萬元。2004年至2013年,季緗綺又利用職務便利,以公務送禮為由,騙取銀座美術館館藏書畫作品等財物,非法據為己有,共計價值人民幣1224.24萬元。

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季緗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鑑於季緗綺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事實和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貪污犯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受賄罪予以從輕處罰,對貪污罪予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