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經 | 2019-03-14 17:26
保薦天合上市現缺失 大摩遭譴責及罰2.24億
證監會表示,對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2.24億元,原因是摩根士丹利在擔任天合化工在2014年的上市申請的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責任。
經證監會的調查後,摩根士丹利沒有遵從《操守準則》第17.6段內有關盡職審查會見的具體指引。包括缺失包括:天合化工介入盡職審查訪談;沒有處理訪談中出現的預警跡象;以及訪談問題模糊不清。
證監會指出,決定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摩根士丹利作為保薦人,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