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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00:00

石書銘反對逃犯例剔除商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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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便移交台灣「行李篋藏屍案」疑犯及修補漏洞,惟政商界憂慮修訂範圍過寬,提出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石書銘【圖】不同意做法,擔心牽一髮動全身,反問是否要從香港與其他地區已簽署的長期移交協議中,剔除商業罪行。 石書銘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出,按現行《逃犯條例》,法庭在處理移交個案時,只需要考慮有關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指控於移交地與香港均屬罪行、刑期最少12個月、有表面證供等,而疑犯在普通法框架下可獲公平審訊、有律師代表及案件可獲盡快審訊等權利,都不包括於《逃犯條例》安排中,故法庭把關能力受限制。 石書銘認為港府過去20多年來,不斷就移交逃犯安排與內地商討,若港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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