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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00:00

王岸然

經濟詐騙引渡中國審判有先例

筆者2月19日在評論修訂《逃犯條例》一文(〈按本土原則 不應引渡陳同佳〉)中,率先提出兩個獨有看法:一、修例最影響的是商界,其次是泛民政客,再其次才到本土派;二、香港可引入國際法接受的「國民有屬人管轄權」原則,在請求台方同意的情況下,由香港法院自行審理陳同佳涉在台灣犯的謀殺案,台方只須移交證據證物便可。筆者高興這數周以來,這兩點得到更多關注和討論。 「法外之地」的涵義 2月19日,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宴請立法會議員時,傳達了一個說法:「香港不應成為國家安全的『法外之地』。」完全反映了修例的真正目的。 王志民並非法律專才,論述有誤不足為奇,因為香港自清朝割讓予英國以來,都是中國的「法外之地」,這一情 ...

(節錄)全文共2030字